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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好安全带”背后的法律意义 飞机上的安全带与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头盔一样,绝不是一种摆设。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可以起到保护作用,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旅客受到伤害。正出于此,飞机制造商才在每个座位上配置了这样一个设备。 在飞机上系好安全带,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每个航班上,乘务员都会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并在客舱内进行检查。但是,不少旅客对系安全带这一预防措施并不以为然,一旦发生事故,小小安全带,能给我们带来多大保障?不仅旅客有此疑问,连航空公司内部的某些工作人员也逐渐感到厌烦了:每个航班,每次起飞前,每次发生气流颠簸时,都要反复提醒,这样的重复是否实属必要? 事实上,“系好安全带”的要求,不仅仅是航空公司对旅客实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更重要的是,它包含着航空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航空公司与旅客的法律责任问题。 我们知道,旅客购买了机票,就意味着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建立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中,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有义务将旅客安全、正点地运到客票中指明的地点,而对旅客来说,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票款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旅客作为消费者,一般不了解航空运输的特点,除飞机坠毁外,对飞机飞行过程可能遇到的其他飞行风险,如颠簸、震动所带来的后果,没有深入的认识,而作为消费者,旅客又享有知情权,航空公司应当对旅客的知情权予以实现。所以,从法律上讲,通知旅客系好安全带,是属于航空公司履行自己“告知”法律义务的行为。义务的怠于履行或不履行,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样值得强调的是,航空公司的这种“告知”义务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对旅客是否系好安全带进行全程监控。因为在实际上,不少旅客在乘务员进行检查时,系好了安全带,乘务员一离开就解开了。这种情况下,旅客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这是因为:民航法124条规定了因发生在航空运输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伤亡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在127条又规定“经承运人的证明,死亡或受伤是旅客本人过错造成的或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不听从规定、不系安全带,旅客本人是有过错的,当遇到强气流、飞机颠簸时,旅客因受碰撞,而受到了身体伤害,航空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并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对立关系。在安全问题上,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更是如此。“系好安全带”不仅仅是一句善意的提醒,对航空公司来说,事关合同义务的是否履行,对旅客来说,是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时,能否向航空公司索赔的条件之一。 那么,在每一个航班上,每一次起飞前,承运人都要履行这种义务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每一次航班的飞行,都意味着航空公司对机上的每一名旅客履行合同,相同内容的合同重复履行并不意味着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因旅客的耳熟能详就可以省略。>>[url=http://www.carnoc.com/cgi-bin/bbs3000/bbs.cgi?menu=show&slttitle=200103291302&id=caqamaster]以往评论[/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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