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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索赔应循理性之道 民航总局出台《关于贯彻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之时,明智的人士即有一种预感,这将开启一个被压抑了太长时间的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报复的时期。事实果然如此。 7月6日,乌鲁木齐飞抵上海的一航班误点17个小时,乘客不愿下机,要求上航给个说法;8日,青岛飞抵上海浦东机场的MU2554次航班误点近6个小时,机上30多名旅客提出的赔偿条件没有得到航空公司同意而拒下飞机,直到对方同意给予300元现金补偿。同日,在武汉天河机场,同样因航班延误未获赔付,近20名乘客下机后径直拦在一架将要起飞的班机前长达4个小时。及至7月10日,东航一航班误点7个小时后,甚至开始出现乘客不满200元的补偿而提出500元的价码,在飞机上僵持了3小时。 乘客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长期以来,占据垄断地位的各大航空公司对乘客过于傲慢,无视乘客的感受与权利,面对航班延误,既不积极予以解释,也冷漠地对待乘客提出的合理要求,由此让乘客积聚了太多怨气。 现在,乘客有了民航总局的“尚方宝剑”,终于可以扬眉吐气,反过来对航空公司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了。他们的很多要求是合理的,比如希望及时安排航班或者退票,或者安排食宿,或者给予适当的补偿。不管怎样,消费者运用政策和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约束目中无人的航空公司,有利于形成一个更加健全的民航市场。 不过,当被压抑了太久的不满爆发出来的时候,总是裹挟着太多的激情。而这样不加节制的激情,使乘客们捍卫自身权益的行为变了味,也将使得本来能够获得同情的事,可能变得令人厌恶。 对自己的激情不加节制,像强行阻挠其他飞机起飞,甚至很有可能触犯了法律。即使没有触犯法律,这样的行为也是一个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人所不能接受的。一个人当然完全可以捍卫自己的权利,或者不计成本地为捍卫权利而付出。但是一个人假如确实把权利看得无比神圣,为了索要一些赔偿,为了得到一个说法,豁出更长时间与航空公司对峙,那就是缺乏理性的行为了。 因为,一个人在捍卫权利的时候,也不可为所欲为,有一条界限是不能逾越的,即不能够损害第三方的权利。而那些强行滞留飞机,不让飞机起飞的乘客,则正是突破这一界限而可能不为公俗所容——因为飞机因此被滞留,那些等候这架飞机起飞的航班乘客,则必然也将无辜地遭遇延误时间的损失。尽管那些捍卫权利者可以将此归咎于不给他们赔偿的航空公司,但毕竟,直接侵害其他乘客权益的,总是这些维权乘客。 消费者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是值得赞美的事情。但是,维护权利这样的目的,并不能自动地赋予一切维护权利的行为以正当性。如果没有理性正当的手段来支持,这目的的正当性也会变得脆弱不堪。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体制上的某些漏洞使得不同群体间和群体内部积聚了这样那样的矛盾和怨气,比如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普通消费者与垄断行业的监管部门之间。一旦开始改革,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愤怒情绪便会爆发出来。而日益流行的权利话语,又给人们表达这种情绪提供了很好的措辞。这种报复性的对抗情绪可以理解,但却未必恰当。一个人,假如他真正关心和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他就应当尝试正确地理解自己的权利,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的界限在哪里,他应当在确认目的的正当性之后,也留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他还应当学会讨价还价和妥协的艺术。 维护权利不能仅靠本能和激情。在这个社会转型时代,人们可能需要学习捍卫权利的技艺。唯有以理性节制本能和激情,民众才能够比较有效地扩展自己的权利,并长期保有那些权利。>>我要评论这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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